一、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(xié)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應當確保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。
二、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需遞交的各項材料:
1、商標注冊證(以及該商標變更、續(xù)展、轉讓證明)復印件2份;
2、轉讓人和受讓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2份(轉讓人為自然人的一般需公證);
3、轉讓申請書3份,委托書4份(轉讓人與受讓人各2份),由事務所提供并打印,申請書同時加蓋轉讓人與受讓人的章戳(自然人可以簽字),委托書分別加蓋轉讓人與受讓人的章戳(自然人可以簽字)。
4、轉讓協(xié)議2份(不需遞交商標局)
三、轉讓注冊商標的,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應當一并轉讓。未一并轉讓的,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;期滿未改正的,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四、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的,發(fā)給受讓人相應證明,并予以公告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